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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6金沙登录入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审议稿)
作者:    日期:2014-05-17 16:28:01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细则旨在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实施细则为完善《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办法中未尽事宜进行细化。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

2.坚持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培养的原则;

3.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实行同中有异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实行分类考核;    4.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制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

5.坚持教学业绩考核突出重点内容的原则,实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对象

在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课程归口在本学院的在编在聘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及在编在聘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 “双肩挑”教师、实验教师、思政教师、外聘教师等是否列入考核范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挂职访学、进修学位、长期病事假、流动科研编制等)而一年未上课者,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审定,该年度可不作考核,此时,该教师该年度无考核成绩,并在各项考核评选中予以注明,按规定予以扣除教学年限。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和院分工会主席、各系主任、院教代会代表四人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由学院教代会全体代表推选而成。考核工作组实行双组长制,学院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业务,办公室人员由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聘任院教学办人员、院办人员和院学工办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聘任。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职责是:依据《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对在本学院承担教学任务、课程归口在本学院的在编在聘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及在编在聘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以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定的“双肩挑”教师、实验教师、思政教师、外聘教师等列入考核范围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考核结果;受理教师申诉并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五、考核时间、程序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每个自然年度的二个学期进行综合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度教学任务结束后组织考核。

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每学期的学生评教阶段:由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此阶段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

第二阶段,每年度末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阶段,时间定于每考核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数据提供: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每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人员教学工作量(含其他参加教学业绩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院办负责提供每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人员与教学业绩考核有关的考勤等数据,院学工办负责提供每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人员与教学业绩考核有关的js6666金沙登录入口数据,上述数据须经公示并认定无误。

(二)教师自评:每年度末教师本人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和《js06金沙登录入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以及经公示无误确认的教学业绩考核人员教学工作量等有关数据,个人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以及《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并交所在系部。

(三)各系审议:由各系组织全系教师会议,每位教师进行本年度教学工作述职,各系并负责材料审核。各系负责审核本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含其他参加教学业绩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与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以及有关的其他教学工作业绩,并根据教师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每位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总体评定,完成本系《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总分汇总表》,并汇总每位教师的两大《登记表》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按承担教学工作及授课专业所在系归口考核。

(四)学院初评: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的所有考核数据汇总后,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审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审定所有数据后,负责按数据量化排序。各项数据量化排序全院各系打通。按排序结果初步提出各等级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组填写《js06金沙登录入口教师教学业绩工作考核等级汇总表》。

(五)等级公示:学院将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结果进行3天公示征求意见,并通知教师本人。

(六)申诉与复议: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结果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在接到申请后的一周内,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如对学院的复议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最后审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结果经公示征求意见并经申诉与复议后再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最后审定,审定结果再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形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最终结果。

(八)上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形成后,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并交学校教务处、人事处。

六、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详见《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和《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院安排的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包括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经学院批准,报校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认可的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每年度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工作量要求,详见《js06金沙登录入口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及其津贴计发方式的有关规定》。

学院教师在完成本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通过教师互聘平台为外校或本校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筹)承担教学任务的,且由学院派出并课时费转至我院的,其教学工作量予以认可;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授课,原则上不予认可。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社会实践工作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主体部分是课程教学工作的质量。

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奖项三部分。其中,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教改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教学奖项包括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

七、考核分值认定和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具体分值认定和计算以《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和《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

八、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0%, A级和B级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C级、D级和E级的等级比例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等级比例按上述文件精神在我院统一划定。

各等级评价标准以《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中载明的标准为依据。我院提出的各等级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如下:

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无教学事故。

B级:教师在评价年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E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在评价年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等级认定为“E:①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②在该年中有一门次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③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⑤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

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

九、考核计分的补充限定

根据我院实际,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计分补充规定如下:

1.校级“师德标兵”计分等同校级“教学十佳”;

2.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在建设期满后如未能继续建设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则不再计分;

3.《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的“教学工作量A”中的A2项的“其它”项的计分须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否则不予计分;

4.教师授课数原则上每学期应开设两门,设定系数计为1,开设第三门课系数计为1.1,以此类推;新进教师一年内所开课程为新开课,系数计为1.1;承担教学任务已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开设新课,每门课程系数计为1.1;在同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重复开设,基础系数计为1,每重复1门,系数计为0.9,以此类推;

5.授课班级学生数计入课时系数,小于等于50人,系数计为1,大于50人,按每增加10人系数增计为0.08;

6.认定为双语课程的,系数计为1.2。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分级定档、挂职锻炼、访学攻读学位、岗位聘任、津贴和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学院方同意推荐申报。近五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学院不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结果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人事等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学院在报请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再聘为教师。

十一、附则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全院教师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并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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