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启动2017年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并做好二级学院(部)项目预算工作的通知》(浙传院教〔2017〕46号)文件精神,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组织评审,教务处统一公示,对2016年立项的第十一批51项校级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其检查结果为:13项“优秀”、28项“良好”、8项“合格”、2项升级为省级项目不需参加校级检查。现将校第十一批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备案公布(详见附件)。
关于公布2016年第十一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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